劳动者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案例一:小张所在的公司长期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且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小张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获得了相应补偿。
案例二:小李的公司连续数月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小李根据相关规定,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者在上述特定情形下,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实际案例中,劳动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环境照片、规章制度文件等,以有力地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引发劳动纠纷。若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如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公正的裁决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