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失联能报警,但是欠债属于民事纠纷,不在公安处理范围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可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李先生借给朋友王某 5 万元,王某到期未还且失联。李先生报警后,警方告知其这属于民事纠纷,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李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因王某下落不明,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同时,李先生了解到王某有一套房产,但该房产是王某及其家属居住,法院查封了该房产但未进行拍卖。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的做法是正确的。当遇到欠债人失联时,报警虽然可能无法直接解决问题,但能起到一定的备案作用。而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利用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是明智之举。对于居住房屋,法院的处理方式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若存在连带责任担保人,将其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是合法合理的途径。这提醒人们在借贷时要谨慎,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有效应对。
张某向赵某借款 10 万元并写下借条,后张某失联。赵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并缺席判决。经调查,张某有一个连带责任担保人刘某,赵某便将刘某也列为被告,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例很好地体现了法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的规定和程序。赵某在欠债人失联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并且懂得运用连带责任担保人这一法律关系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法院的一系列操作也是依法依规进行的。这告诫人们,在涉及债权债务时,要善于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途径,同时对于连带责任等法律关系要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