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天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工伤
试用期提前几天辞职
试用期内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天通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举例说法】小李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内,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于是按照规定提前三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公司也顺利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使得整个离职过程合法合规,也避免了可能产生的纠纷。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自主选择工作的权利,只要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就可以顺利辞职。而用人单位也应当尊重劳动者的选择,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举例说法】小王在试用期内想要辞职,但他只是口头向公司表达了意向,并未提交书面通知。公司以未按规定提前通知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双方产生争议。
此案例中,小王未以书面形式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导致其离职受阻。劳动者应明确法律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这样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用人单位有所准备和应对。用人单位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随意拒绝劳动者合法的辞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