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判刑: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甲明知乙是犯罪嫌疑人,仍将其藏匿在自己家中数日,后被警方抓获。最终甲被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丙为帮助犯罪的丁逃避法律追究,故意向警方提供虚假证明,致使案件侦查受到严重阻碍。丙后被认定构成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在上述案例中,甲和丙的行为均明确触犯了窝藏、包庇罪。甲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丙则通过作假证明进行包庇。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切不可出于私情或其他不当目的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