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所犯罪行的性质;
2、所起作用的大小。
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一起盗窃案件中,甲为主犯实施了主要的盗窃行为,乙在整个过程中负责望风,为甲提供辅助。最终案件侦破,甲乙均被抓获。
在这起案例中,乙明显属于从犯,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辅助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乙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如何量刑,需要综合考虑所犯罪行的性质以及乙所起作用的大小等因素。比如盗窃的财物价值、乙望风行为对整个盗窃实施的影响程度等。
丙和丁共同参与一起诈骗活动,丙负责策划骗局和与受害者沟通,丁则按照丙的指示进行一些辅助性的操作。案发后两人被追诉。
在该案中,丁相较于丙来说是从犯,虽然他也参与了犯罪行为,但所起作用相对次要。在对丁量刑时,要充分考虑他在犯罪中的具体表现。若其参与程度较浅、所犯罪行性质不算特别严重,可能会获得相对较轻的处罚,甚至有可能免除处罚。但这都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