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炒鱿鱼了工资,离职交接工作时应当同时结算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李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突然被公司无故辞退。在离职交接时,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工资。李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成功拿到了应得的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劳动者在遭遇被炒鱿鱼且工资结算出现问题时,要坚定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结算工资。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不合理的借口来拖延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就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女士因与公司领导发生分歧而被开除,在离职时公司只结算了部分工资,称剩余部分需要后续再付。张女士咨询律师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才不得不将全部工资支付给她。
此案例中,公司的行为明显不合法。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时,有权一次性获得所有应得的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劳动者遇到工资结算纠纷时,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是有效的途径,能够促使用人单位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