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出轨无过错方一般是不可以多分的,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案例一:甲与乙结婚多年,后甲出轨。乙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多分财产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甲出轨但不属于可以多分财产的法定情形,但乙有权依据甲的出轨行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案例二:丙与丁婚后,丙长期与他人同居,丁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多分财产。法院最终认定丙的行为构成与他人同居,丁不仅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也适当予以多分。
在婚姻关系中,出轨等行为确实会对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伤害。对于财产分割,虽然法律规定出轨一般不作为多分的直接依据,但无过错方有权通过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长期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过错行为,法院在综合考量后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倾斜。这既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过错行为的制裁,也保障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人们要珍惜婚姻,遵守婚姻的忠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