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会被追究以下刑事责任: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是指伪造多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张某伪造了多份金融机构批准文件,并将其用于非法活动。经调查,其行为构成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案例二:某公司为谋取私利,多次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造成了严重后果。该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节来判断。如案例一中张某伪造文件数量多且用于非法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受到了较重的刑罚。而案例二中公司的行为也明确触犯了法律,单位及相关人员都要为其违法行为负责。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