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案例一:甲得知朋友乙是犯罪嫌疑人后,将乙藏匿在自己家中数日,帮助其逃避警方追捕。最终甲被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丙在明知丁犯罪的情况下,为丁提供虚假证明,企图让丁逃脱法律制裁。后丙被认定构成包庇罪。
在窝藏包庇罪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来认定。上述案例中,甲的行为明显属于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丙的行为则属于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他们的主观上也均为故意,符合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认定必须严谨,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