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纠纷的内容不同解决方式如下:
1、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人民法院也可以应受扶养人亲属的请求酌情对扶养人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限制。
2、如果受扶养人擅自处分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财产的,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有权要求受扶养人补偿其已经付出的扶养费用。
3、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案例一:王某与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将其部分财产遗赠给李某。后李某逐渐懈怠履行扶养义务,王某遂请求解除协议并获得法院支持。
案例二:张某与赵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张某却私自将协议中指定给赵某的财产进行处分,赵某得知后解除协议并要求张某补偿其已付出的扶养费用,最终也得到法院认可。
在处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与受扶养人纠纷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受扶养人依法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裁决。当受扶养人擅自处分相关财产时,扶养人同样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若存在与其他遗嘱等的冲突,要按照法律明确的规则进行处理,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