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遗弃被继承人: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为继承财产而实施了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夫其继承权;
3、继承人篡改、伪造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案例一:李某长期对其病重的父亲不管不顾,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导致父亲生活艰难,后父亲去世,李某在遗产分配时被认定为遗弃被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
案例二:张某为了早日获得遗产,将其母亲弃之不顾,使其母亲流落街头,后被其他亲属发现并起诉,经法院审理,认定张某遗弃被继承人,剥夺其继承权。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和张某的行为明显构成了遗弃被继承人。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违背了作为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严重伤害了被继承人的权益和情感。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法律明确规定了遗弃被继承人的后果,就是为了保障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是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原则的。这也提醒人们,在面对家庭和亲情时,要坚守道德底线,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做出违法违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