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也可以协商由一人承担,但是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张某和李某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婚姻期间的债务。经查,该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尽管二人已离婚,但法院仍判决二人共同承担该债务。
另一案例中,王某和赵某离婚时约定所有债务由王某一人承担,债权人对此不知情且不同意。后债权人主张赵某也需承担债务,法院支持了债权人的诉求。
在第一个案例中,该债务明确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即便离婚,双方也都有偿还义务。而在第二个案例中,虽然离婚时双方对债务有约定,但未经债权人同意,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赵某仍需承担责任。这也提醒人们,在处理离婚后的债务问题时,不能仅依据夫妻间的约定,还需考虑到债权人的权益。同时,债权人在面对此类情况时,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