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2、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案例一:李某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部分财产遗赠给其好友张某。在李某去世后,张某依据遗嘱顺利获得了相应财产。
案例二:王某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的一处房产遗赠给当地的慈善机构,该慈善机构在王某去世后按照遗嘱要求取得了房产。
在遗赠法律关系中,遗赠人的意愿至关重要。比如在上述案例一中,李某通过遗赠行为处分个人财产,其好友张某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取得遗赠财产,这完全符合遗赠的法律特征。而在案例二中,王某将财产遗赠给慈善机构,也体现了遗赠的无偿性、自愿性以及受遗赠人范围的特定性。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各方主体都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以确保遗赠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