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有单位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一起案例中,某公司员工在驾车执行公务时,不慎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辆受损及人员受伤。事后,受害者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员工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还有一个案例,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在送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行人受伤。行人向快递公司索赔,快递公司以快递员个人疏忽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责任。但最终法院认定,快递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通常要承担责任。这是基于法律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行为的一种规范和保护。单位作为雇主,有义务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也应为员工的职务行为后果负责。同时,这也提醒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减少事故的发生。而对于受害者来说,明确责任主体,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