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拖欠租金的,出租房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产纠纷
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拖欠租金如何处理
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拖欠租金的,出租房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举例说法】租客小李与房东口头约定租赁房屋一年,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在租赁期间,小李多次拖欠租金。房东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让小李补缴拖欠的租金。
在这个案例中,房东的做法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虽然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但由于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且未采用书面形式,依法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讨拖欠的租金。租客小李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显然违反了租赁协议,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提醒广大租客和房东,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