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是可以退房的:
1、开发商未经买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3、房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例如楼体出现倾斜、墙体开裂、渗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主体结构不合格的等多种情况。
4、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5、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其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购买了一套房产,交房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渗漏问题,根本无法正常居住。王某与开发商协商退房事宜,但开发商一直拖延。后王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坚决要求退房并获得了相应赔偿。
李某购房后,发现开发商擅自变更了房屋的设计,与当初承诺的大相径庭。李某以此为由要求退房,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在房产纠纷中,购房者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可依据的法律规定。像上述案例中,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等情况,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此类纠纷,购房者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