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是有继承份额的。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陈某去世后留下一笔可观的遗产,其妻子正怀有身孕。在处理遗产时,陈某的家人对于是否要给未出生的胎儿预留份额产生了争议。最终,经过法律程序,确定了要按照法律规定给胎儿预留相应的继承份额。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体现了对胎儿继承权益的保护。尽管胎儿尚未出生,但依法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预留份额是保障其未来可能享有的权益。这也提醒人们在处理遗产继承等相关事务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剥夺胎儿的合法权利。
林某在怀孕期间,其丈夫意外离世,留下了房产等遗产。其丈夫的亲属认为胎儿不一定能顺利出生,不愿预留份额。但林某坚持通过法律途径,成功为胎儿争取到了应有的继承份额。
此案例突显了在具体实践中,对于胎儿权益保护可能面临的争议和挑战。然而,法律的明确规定为保障胎儿利益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当遇到类似纠纷时,法律会站在公正的立场,确保胎儿的权益不被忽视和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