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内强迫性行为在法律上改怎么定义

婚内强迫性行为在法律上改怎么定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76°c 2025-01-09
导读:婚姻家庭婚内强迫性行为在法律上改怎么定义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侵犯妇女性的权利即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一种性暴力。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

婚内强迫性行为在法律上改怎么定义

婚内强迫性行为在法律上改怎么定义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侵犯妇女性的权利即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一种性暴力。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质上才是合法的。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对此女性可以按照家庭暴力的维权方式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举例说法】

张某与李某为夫妻,婚后张某经常在李某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李某不堪忍受,最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以遭受婚内强迫性行为为由要求损害赔偿。

【律师点评】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的婚内强迫性行为明显侵犯了李某的性权利,属于违法行为。李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确且明智的选择。法院在审理时,应充分考虑到这种性暴力行为对李某造成的身心伤害,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和合理的赔偿裁决,以保障李某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法】

王某和赵某是夫妻,王某长期对赵某实施婚内强迫性行为,赵某一直默默忍受。后赵某在朋友的鼓励下,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主张自己的权益。

【律师点评】

赵某的遭遇令人同情,她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值得肯定。对于婚内强迫性行为,不能因为其发生在夫妻关系中就予以忽视或容忍。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对赵某的诉求进行认真考量,作出符合法律和情理的判决,同时也给王某以应有的法律制裁,彰显法律对妇女性权利的保护。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