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后会出现以下情况: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小张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小张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后来小张反悔,想要恢复继承权,但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予准许。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一开始放弃继承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其明确以书面形式作出了表示。而当他之后想要恢复时,由于法律规定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判决。这提醒大家,在作出放弃继承权的决定时一定要慎重考虑,清楚知晓其法律后果。
李先生在得知自己有权继承一笔遗产时,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之后李先生的其他亲属对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李先生的口头放弃无效,因为没有以书面形式作出。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放弃继承权的形式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要求。李先生仅口头表示放弃,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形式,所以其放弃行为不被认可。这告诫大家,在处理与继承权相关的事务时,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避免因程序瑕疵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或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