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特殊权利如下: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
二、查阅复制权(有限责任公司)。
三、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四、强制执行中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
五、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 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其中甲和乙各占 40%股份,丙占 20%股份。某次股东会决议时,甲和乙联合通过了一项明显损害丙利益的决议。丙得知后,依法行使请求撤销权,成功撤销了该违法决议。
B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丁,发现公司董事会有一些决策存在问题,他根据查阅复制权,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为后续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上述案例 A 中,股东丙很好地运用了股东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这一权利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当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股东不应沉默,而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案例 B 中,股东丁通过查阅复制权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这对于股东及时发现问题、维护自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股东们应当清楚知晓并善于运用这些特殊权利,以保障自己在公司中的合法地位和利益。同时,公司的运营和决策也应当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避免侵害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