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8个月是不可以保释的,判刑后就不存在保释了。
在我国,保释即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例一:张某因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其家属在判决后试图申请保释,被法院依法驳回,明确告知判刑后不存在保释一说。
案例二:李某同样在被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后,提出保释申请,相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向其解释了不可保释的原因。
从上述法律规定及案例可以清楚地看出,一旦被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就不再有保释的可能。这是因为法律对于保释有着明确的条件和限制,在判刑后,刑事诉讼的进程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此时不再符合保释的情形。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当正确理解和尊重法律规定,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