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不需要保证金。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狱中表现良好,积极改造,执行刑期过半后,经评估符合假释条件,最终获得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间,王某严格遵守规定,顺利度过考验期,重新融入社会。
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在服刑过程中表现突出,但因其所犯罪行属于不得假释的类型,所以即便他具备其他条件,也无法获得假释。
在假释的适用中,法律规定是明确且严格的。像上述案例中的王某,通过自身努力达到了假释的标准,这也体现了法律鼓励罪犯积极改造的目的。而李某的情况则表明了法律对于某些严重犯罪在假释上的限制,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法律的严肃性。对于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假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评判,不能有丝毫的随意性,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