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保额范围内已经能够赔偿受害者的损失,那么肇事司机便不用赔。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一: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张某的车辆投保了足额保险。经认定,张某负全责。李某的损失在保险保额范围内得到了全额赔偿,张某无需再额外赔偿。
案例二:王某驾驶的车辆与赵某的车辆相撞,导致赵某车辆受损严重,人员受伤。王某的车辆保险齐全,但保险赔偿后仍有部分损失未覆盖。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对剩余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有保险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完全不管不顾。保险的存在是为了分担风险和保障受害者权益,但具体的赔偿责任和方式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保险能够足额赔偿受害者损失,肇事司机确实无需额外赔偿,但如果存在保险不足的情况,肇事司机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对于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情况,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都可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这就提醒肇事者,即使有保险也不能对事故处理掉以轻心,而受害者也应清楚了解自身的权利和赔偿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