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要拘留多久取决于审查批捕的进度,但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
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案例一:王某在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多人轻微伤,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检察院及时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最终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但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有从轻情节,且社会危害性较小,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在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的案件中,拘留期限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这就需要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会依法批准逮捕;而对于一些存在特殊情况或情节较轻的,也可能不批准逮捕。作为律师,我们要关注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同时,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以争取更好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