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辆,如果肇事逃逸,处罚都是一样的,都是按照肇事的严重程度去处罚的,严重的可以判刑。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案例一: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后逃逸,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被警方抓获。最终,王某被依法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二: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与另一辆非机动车发生擦碰后迅速逃离现场。后经调查确认其身份,李某受到了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在这两个案例中,王某和李某的行为均构成了非机动车肇事逃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都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选择逃逸,而应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各方都应秉持诚实和负责的态度,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