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加班到晚上11点加班的时薪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工资基数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案例一:小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其小时工资为 30 元,某天因工作需要加班到晚上 11 点。公司按照 45 元的时薪向小张支付了加班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二:小李的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资基数,但公司集体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基数为每小时 40 元。小李加班到晚上 11 点,公司应按照 60 元的时薪支付其加班工资。
在确定加班时薪时,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于工资基数的确定,有合同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则按集体合同来确定。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如遇到加班工资计算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履行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避免因此产生劳动纠纷,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