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该地必须属于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一般应当在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如果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出。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张某和李某婚后长期两地分居,感情逐渐破裂,决定离婚。他们都在外地工作,李某户籍所在地为 A 地,张某户籍所在地为 B 地,他们在工作地 C 地办理离婚手续时被拒绝,后张某回到 B 地与李某办理了离婚。
王某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妻子出国后长期未归,王某欲提起诉讼离婚,因其妻子不在国内,王某便在自己的住所地提起了诉讼。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和李某的情况明确体现了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限制,必须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而王某的情况则符合法律对于被告不在国内时原告可在自己住所地提起诉讼离婚的规定。这也提醒大家,在面临离婚问题时,要清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程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同时,婚姻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需要慎重考虑和依法依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