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一:李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多年,李先生在婚后利用业余时间经营网店,收益颇丰。离婚时,王女士主张网店经营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例二:张女士婚后创作了一部小说并获得了可观的版权收益,其丈夫认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第一个案例中,李先生婚后经营网店的收益,根据法律规定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有权要求分割。这体现了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在第二个案例中,张女士婚后创作小说的收益,也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其丈夫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在婚姻关系中,对于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