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否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是会准予离婚的。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坚决不同意。但经法院查明,男方长期存在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夫妻感情严重受损,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案例二: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然而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三年,且在此期间几乎没有交流和联系,法院综合各种情况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关键。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如重婚、家暴、恶习等,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定。同时,分居时间等因素也会被充分考虑。对于当事人而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感情状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保障婚姻关系中各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