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享有代位继承权,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继承权丧失。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王某去世时留下一笔遗产,其儿子先于他去世,而儿子的妻子正怀着身孕。在分割遗产时,其他继承人对胎儿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产生争议。后经法院判决,认可了胎儿的代位继承权,并依法为胎儿保留了相应的继承份额。
李某的父亲在李某未成年时去世,之后李某的爷爷也去世了。李某的叔叔提出李某作为未成年人不应该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最终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李某有权代位继承其父亲应得的份额。
在上述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律对于胎儿代位继承权的保护和具体适用。胎儿虽然尚未出生,但在法律上给予其应有的地位和权利保障,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对生命的尊重。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代位继承权,也不能随意剥夺,这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