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以后还能起诉要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李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无需支付抚养费。但随着孩子成长及生活成本增加,李某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难以独自承担孩子的各项费用。于是李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张某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之前有协议,但孩子有获得抚养费的权利,判决张某应支付相应抚养费。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离婚时双方达成了协议,但这并不能剥夺孩子要求抚养费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必要时子女可以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现实中情况多变,当初的协议可能无法适应新的情况。当抚养方确实面临经济困难,无法保障孩子正常生活时,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抚养和照顾。
王某和赵某协议离婚后,赵某一直未支付约定的抚养费。王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根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赵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按照约定继续支付后续抚养费。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协议离婚时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并非一锤定音。如果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和孩子的权益。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同时也提醒离婚双方,对于抚养费的约定应慎重对待,一旦达成协议就应当遵守,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是对孩子负责,也是对法律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