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与张女士协议离婚,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离婚后不久,李先生觉得财产分割不合理,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经审查,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最终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另一个案例中,王某和赵某协议离婚后,赵某发现王某在离婚前隐瞒了一处重要财产,赵某以此为由请求法院变更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赵某的诉求。
在实践中,协议离婚后关于财产分割的反悔情况较为常见。对于此类情况,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一般不会轻易支持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而如果一方确实存在隐瞒财产等不当行为,另一方则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需谨慎对待,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应充分考虑清楚,避免事后反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