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案是一定要自诉的,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法院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案例一:甲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贵重物品私自变卖,占为己有,且在物主索要时拒绝归还。物主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自诉,最终甲被依法判刑。
案例二:乙在公共场所捡到他人遗忘的钱包,内有大量现金和重要证件,乙不仅未主动上交或寻找失主,反而将财物据为己有,失主发现后要求乙归还,乙拒不交还,后失主提起自诉,乙受到了法律制裁。
在这类侵占案件中,自诉人的举证责任较重,需要充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确实存在侵占行为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和情节要求。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定是否构成侵占罪。对于被告人而言,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侵占他人财物后只要对方不追究就没事,一旦自诉程序启动,面临的将是法律的惩处。对于公众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明白侵占他人财物并非小事,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