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应当追究的责任是,只要有运输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有运毒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运输毒品的首要分子等法定加重情形,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案例一:张某长期从事毒品运输活动,被警方抓获时携带海洛因达 50 克以上。最终,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案例二:李某是一个运输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该集团多次运输大量毒品。后该集团被捣毁,李某被依法严惩,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在这些案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贩卖毒品行为的严厉打击。无论行为人是单独实施还是作为犯罪集团的一员,只要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加重情形,就必然会受到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这也警示着人们,毒品犯罪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一旦涉足,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健康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