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补偿新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王某在某公司工作了 5 年 3 个月,后因公司经营策略调整被裁员。公司按照规定向其支付了 5 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李某在一家企业工作未满 6 个月便被辞退,企业依法向其支付了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上述案例中,公司的做法是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于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计算以及补偿金额的确定,都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执行。在实际的劳动纠纷中,双方都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补偿义务,劳动者也应清楚自己应得的权益。当出现争议时,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