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主体,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
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
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
3、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王某到一家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对王某进行日常管理,安排工作任务并支付报酬,王某所从事的工作也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后王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合同,但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遂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李某应聘到一家个体工商户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李某认为自己与该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关系,而个体工商户则否认。经查明,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合法的用人主体资格,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第一个案例中,王某与公司之间尽管没有书面合同,但从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方面均满足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所以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这提醒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规范用工管理;劳动者也要注意保存相关工作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第二个案例中,由于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导致劳动关系不成立。这告诫劳动者在求职时要对用人单位进行充分了解,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确保自身符合法定的用人条件,以免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