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公司股东 A 欲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作价转让给公司外的 B,A 按照规定书面通知了其他股东。在规定时间内,其他股东未作出明确答复。后 A 与 B 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其他股东得知后表示反对,认为该转让无效。但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其他股东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该转让合法有效。
在这个案例中,股东 A 的转让行为完全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依法履行了通知义务,在其他股东未答复的情况下,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在事后提出反对已无法改变转让的事实。这也提醒各位股东,要密切关注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疏忽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同时,公司在处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时,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C 公司的股东 D 向股东以外的 E 转让股权,C 公司的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与公司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D 在转让时未按照章程规定,而是仅按照公司法规定操作。其他股东提出异议,认为转让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转让行为无效。
此案例突出了公司章程在股权转让中的重要性。当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时,应优先遵循章程的规定。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不能仅仅依据公司法,而忽略了公司章程的具体要求。这也告诫公司和股东,要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利益需求。同时,在具体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章程和法律的规定执行,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