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立案金额是六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甲是某公司的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公司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累计金额达 10 万元。最终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乙在担任某企业销售经理期间,通过虚构业务等手段,侵占公司货款 8 万元,后被发现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单位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以及侵占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一旦构成职务侵占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这也提醒公司、企业等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同时,相关人员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严守法律底线,避免触碰法律红线,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