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拒不交出共同财产的,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
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陈某与林某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陈某发现林某将部分共同财产隐匿起来拒不交出。陈某收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林某的行为构成隐匿财产,最终判决林某少分该部分财产。
在这个案例中,林某故意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明确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应受到制裁。陈某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这也提醒大家,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及时收集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张某和李某离婚时,李某将一些贵重首饰转移并不承认,张某通过调查发现了李某的行为。在诉讼中,法院鉴于李某的恶劣行为,除了判决其少分财产外,还对其进行了罚款。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法律对于拒不交出共同财产的行为是严惩不贷的。当事人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而另一方则要保持警惕,留意财产的动向,一旦发现异常要果断采取行动,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