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没签合同干完工程不给钱,最好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供担保冻结对方的财产,以免出现转移财产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王某带领施工队为李某的工地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李某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工程承包关系,判决李某支付王某相应工程款。
张某承包了某工地的部分工程,完工后发包方一直拖欠款项。张某在咨询律师后,依法提起诉讼并冻结了发包方的相关资产。最终,通过法律程序,张某成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程款。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工地未签合同干完工程不给钱的情况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是非常有效的。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往来沟通信息等,以证明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能够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法律会保护合法的权益主张,只要证据充分,就有望通过诉讼获得应得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