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如下:
(l)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A 向 B 借款 10 万元,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借款到期后,B 要求 A 还款并支付利息,A 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利息。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借款合同关系,但对于利息部分,因无书面约定且 A 不认可,未予支持。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借款事实存在,但由于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利息约定不明确,给双方都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这也提醒我们,在进行借款时,应当尽可能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项条款,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在发生纠纷后,要善于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 与 D 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但在还款期限届满时,D 无力偿还借款,C 遂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 D 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案例中,C 与 D 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据可依。法院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判决,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于合同约定的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对待,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