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
第1、需要合同当事人本人亲自履行的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雇佣合同、劳动合同、需要承揽人本人亲自履行的承揽合同等,受雇人、劳动者、承揽人一方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第2、其他履行标的为财物的财产性合同,如继承人继承该合同权利义务,则合同继续履行;如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合同终止,以遗产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装修承揽合同,在装修过程中甲意外去世。甲的继承人丙决定放弃继承甲在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最终该合同终止,乙只能就已完成的部分工作与丙协商结算。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房屋装修承揽合同属于需要承揽人本人亲自履行的合同,在承揽人甲去世且继承人丙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合同依法终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也提醒合同双方,对于此类可能因当事人意外情况而产生变故的合同,应提前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丁生前与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丁去世后,其继承人庚继承了该合同的权利义务,继续与戊公司完成合同的履行。
在此案例中,货物买卖合同属于履行标的为财物的财产性合同,当继承人庚继承了合同权利义务后,合同得以继续履行,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这表明在法律框架下,对于财产性合同,只要继承人做出相应的继承决定,合同的效力可以得到延续,各方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