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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期限为几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起设立

瑞律网整理发布 118°c 2024-12-25
导读:合同纠纷流转期限为几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起设立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

流转期限为几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起设立

流转期限为几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起设立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举例说法】

案例一:甲将其拥有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流转期限为六年,双方签订合同后并未进行登记。后甲又将该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不知情的丙,丙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登记。最终法院判决乙不能对抗丙的权利。

案例二:A 公司与 B 村签订了为期八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生效,但未进行登记。期间,B 村又将该土地经营权流转给 C 公司,C 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登记。在纠纷中,法院认定 A 公司因未登记不能对抗 C 公司。

【律师点评】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当事人应当重视登记的重要性。虽然流转合同生效时土地经营权即设立,但未经登记可能面临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如上述案例,未登记的一方可能会遭受权利上的损失。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进行登记。同时,各方在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交易时,也应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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