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和家人商量的,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是会判离婚的。
离婚是夫妻之间的事情,与是否与家人商量无关。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后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尽管王某不同意,但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张某经常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妻子不堪忍受诉至法院,虽未与家人商量,但法院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非是否与家人商量。上述案例中,法院依据具体情形依法作出判决,合理合法。对于存在法定离婚情形的,法院会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符合法律和实际情况的裁判。同时也提醒大家,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用心经营,当遇到问题时应积极沟通解决,若无法挽回也应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