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的条件限制如下: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张某欲将自己一处存在权属争议的房产进行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房产的权属问题,拒绝了张某的抵押申请。
李某有一处被依法查封的房产,其在未解封的情况下试图将该房产抵押给他人,后被发现而导致抵押行为无效。
在房产抵押中,明确相关条件限制是非常重要的。就如上述案例中,权属有争议以及被依法查封的房产,均不能进行抵押。这是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诸多法律纠纷。当事人在进行房产抵押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操作,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同时,相关机构在审核房产抵押申请时,也应严格把关,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