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依据正常流程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以上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王某在某公司工作了 5 年,月薪为 8000 元,后公司依据正常流程终止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公司按照规定向王某支付了 5 个月工资,即 40000 元的经济补偿。
李某在另一公司工作了 3 年 5 个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向李某支付 8 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李某的月薪为 7000 元,所以公司需支付李某 56000 元赔偿金。
在实践中,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问题较为常见。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明确自己的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以确保能获得应得的补偿或赔偿。而单位则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来执行,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如遇到此类纠纷,劳动者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单位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合同的终止事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