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一:某企业主为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故意转移公司资产并隐匿行踪。尽管员工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该企业主仍拒绝支付。最终,该企业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一公司明明有能力支付劳动者报酬,但却一直拖延不付。经政府部门责令后,依旧不支付。后该公司及其负责人均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在现实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案例一,企业主通过恶意手段逃避支付责任,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而案例二也警示着那些有支付能力却故意拖欠的单位,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当遇到劳动报酬被拒付的情况,劳动者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