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其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上的具体体现。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案例一:王某在闹市公然抢夺他人财物,价值达到较大标准。尽管其在案发后逃窜多年,但最终仍被警方抓获。由于抢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在追诉时效内,依法对其进行了惩处。
案例二:李某实施抢夺行为后,自以为过了很久就没事了,结果在二十年后被发现。此时虽然已过了一般追诉时效,但鉴于案件的严重性,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对其进行了追诉和审判。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于抢夺罪这类犯罪行为,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只要符合追诉条件,都应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提醒人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犯罪行为终究会被追究。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追诉,以确保罪责刑的恰当适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