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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认定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犯罪主体不限于中国公民,但组织行为的对象应是中国公民。跨境赌博行为可以发生于国境内外,参与实施者不一定限于中国公民,非中国公民同样可以构成本罪。

(一)“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的理解与认定

本罪主要是为了打击跨境赌博犯罪。跨境赌博主要表现为线下境外赌博和线上网络赌博两种形式。线下境外赌博主要是犯罪分子通过提供免费出入境服务、免费往返机票等方式招揽国内人员出境进行赌博;线上网络赌博是犯罪分子通过在境外架设服务器、开设赌博网站,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和吸引境内人员参加赌博活动。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理解与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是情节犯,需要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由此,与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相比,本罪的入罪门槛要比前两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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