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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什么是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括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抢夺国家...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认定

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二者的犯罪的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是一致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差别,后罪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盗窃、抢...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数量...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l款的规定,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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